四公里殡仪馆(一)临时保管
1. 骨灰临时保管涵义
按照相关规定与行业的管理要求。一般我们把骨灰寄存期限在3年以下的, 叫临时保管。
2. 骨灰临时保管的原因
出现短期骨灰寄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。一是夫妇中先去世的一方等待着配偶 的骨灰一起安葬;二是落葬的时机暂时不成熟;二是无主骨灰需要保留一段 时间。
3. 临时性骨灰保管方法
对于临时性保管的骨灰也要进行寄存档案的立卷;临时骨灰寄存,应当将骨 灰放置在临时区位,以便随时处理;临时骨灰的寄存管理应与长期寄存的骨灰管 理内容一致;临时骨灰寄存档案在寄存期间与长期寄存一样都需要补充其档案 文件。
(二)长期保管
骨灰寄存期限在3年以上的,属于长期寄存。殡仪服务对象自愿选择长期在 殡仪服务单位存放骨灰,并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。
对骨灰的管理。每星期査验巡检各骨灰寄存处,看温度与湿度是否异常,要 防止骨灰的霉变;一般骨灰超期存放1年(按跨年度计算)以上的,请示领导后 按规定进行深葬、撒海或植树处理,同时要做好记录备查;殡仪服务对象有存取 骨灰的自由。符合寄存和取走条件的,殡仪服务单位不得拒绝殡仪服务对象的要 求;对待长期和短期骨灰寄存的殡仪服务对象,殡仪服务单位应一视同仁。
以下原因殡仪服务单位不负保管责任:地震、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 成的骨灰丢失、损废;因家庭矛盾恶意取走或破坏骨灰;未经许可而私自存放的 骨灰;超期1年未交费的骨灰。